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08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卫生部等部门编制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并具体研究做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按照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的原则,地方各*政府要把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信息共享、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并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科学规划水源保护区,建设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保障水质安全。
(二)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合理调配水源。科学改造和扩建现有水源地,科学规划新建水源地工程,提高供水能力。
(三)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改进净水工艺,改造供水管网设施,统筹安排新增供水工程。
(四)建立健全从水源地到供水末端全过程的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供水预案。
(五)加大投入力度,理顺价格机制,完善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体系。
要在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同时,切实做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完成中国城市供水水源、净水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加大污染源治理和饮用水监督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饮用水不安全问题,针对不同城市的不同特点,具体解决城市水源地水质不合格、水源地污染和水量不足的问题;具体解决供水管网建设落后,导致二次污染的问题;加强水质监测和检测能力建设;建设和加强应急供水能力等。“十*五”期间的具体目标是:要重点解决205个水量不足或水质尚未达标的城市和350个问题突出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饮用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要全面改善设市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的饮用水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