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美国经验确立我国水质基准地位
2010-07-06    胡林林 周扬胜 陈艳卿    中国环境报
打印自: 安恒产品
地址: HTTP://hydrolab.watertest.com.cn/products/article.php?articleid=1023
借鉴美国经验确立我国水质基准地位
 我国目前环境管理中亟需环境质量标准对水质是否安全做出科学的回答。美国拥有世界上体系完善、科学性较强的水质基准和标准,对其进行了解和研究将对推进 我国水质基准和标准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一、美国水质基准及发展过程
       水质基准和水质标准在美国是两个不同概念,水质基准是美国环保局推荐的污染物浓度的科学参考值(可以是定 性描述),水质标准则是由各州和部落制定的法规,包括指定水体的用途、确定相应用途采用的基准值、防止水体用途降级及综合水质管理措施等。水质基准主要是 一张表格,各州的水质标准(法规)一般有上百页的详细内容。
       第一个水质基准由美国国家技术顾问委员会(当时美国环保局尚未成立)于1968年发布的,此后1972年、1976年、1986年、1999年、2002 年和2004年分别公布了不断修订的《国家推荐的水质基准》。目前,美国最新的水质基准是2004年美国环保局发布的《国家推荐的水质基准》。
美国水质基准中列出了165项污染物的淡水急性、淡水慢性、海水急性、海水慢性、人体健康-消费水和生物、人体健康-只消费生物6类基准值(实际上有数十 项污染物还未确定值),还包括23项感观基准。在2003年美国环保局公布的《水质标准和基准的战略》中,列出了今后几年在水质标准和基准方面的10个优 先发展计划,其中娱乐用途细菌基准、病原体基准、底泥基准以及营养物基准和生物基准是最优先的4个计划。
可以看出,美国水质基准有一个系统的框架,以保护水生生物的水质基准和保护人体健康的水质基准为主,辅以感观基准,并在近些年逐渐建立和发展营养物 基准、底泥基准、细菌基准等。

二、美国水质基准的确定方法及在水质标准中的应用
       确定水质基准的核心是水质基准方法学,即如何 定值的问题。在水生生物基准方面,美国环保局1985年发布了《确定国家保护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定量值及其应用的指南》,并于2003年提出了水生生物基准 方法学修改建议;在人体健康基准方面,有1980年的《水质基准文件中待用于人体健康评估的指南和方法学》、2000年《美国推导保护人体健康的水质基准 的新方法》,致癌物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还要参考2005年最新版的《致癌物风险评估指南》。指南文件一般包括实验要求、推导方法及关键参数的选取办法等。
       确定水生生物基准值,要求符合实验数据的范围及质量要求,即哪些范围的实验数据、符合什么要求的实验数据可以用;要满足最少的实验数据要求,即水生生物毒性 实验必须覆盖哪些物种;要根据实验数据确定4个实验终点值——最终急性值、最终慢性值、最终植物值、最终残留值;最后才是利用4个实验终点值来推导保护水 生生物的急性基准值和保护水生生物的慢性基准值。
       人体健康基准值的确定,对于致癌物和非致癌物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于非致癌物是有阈值 的,即不超过阈值污染物不会产生危害;致癌物是没有阈值的,即只要存在就会产生危害,确定致癌物基准必须先确定一个可接受的致癌风险(如10-6)。非致 癌物根据参考剂量(含义是每天每kg体重能耐受多少mg的污染物),致癌物根据致癌增率和选定的致癌风险值,并假定人体重70kg、鱼摄入量是 17.5g/d、每天饮水2L,再根据各个污染物的相对源贡献(饮水途径占人体总摄入污染物的比例)及鱼类富集系数推导出保护人体健康的基准。对于致癌 物,如果剂量和致癌效应不呈线性关系,还需进一步修正。致癌物同时也要根据参考剂量进行计算,其最终的人体健康基准值是算出的两个数值中较严的那个数值。
       美国《清洁水法》中要求美国环保局制定水质基准,并要求各州和部落在制定水质标准(法规)过程中采用或修正水质基准。不同指定用途的水体(如饮用水源、直接 接触、渔业、工农业等)在采取哪项水质基准时有不同的选择。美国环保局的多个文件都指出了州和部落应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如何对水质基准进行修订和校正,以 用于各自的水质标准。根据《美国环保局对各州和部落水质标准的审批》的要求,2000年以后,各州水质标准需要得到美国环保局的批准才能生效。

三、 美国水质基准对我国的启示
1、我国应确立水质基准的性质和地位。
       美国水质基准表面上只是一张推荐性的数值表,实际上包含很多 科学成果,美国水质标准则是面向水质管理过程的法规。基准是可以随时更新的,而标准的修订则是间期进行。我国也可以采用基准与标准并行的方式。水质基准的 研究和建立工作长期、持续进行,标准的修订工作则根据水质基准及有关科学成果的进展间期进行。
目前,可以说我国还没有水质基准,有必要通过 立法确定我国水质基准的性质和地位,比如在今后修改法律时要求“根据水质基准最新成果制修订水质标准”,从而推动水质基准研究工作的开展。
2、应着手建立我国的水质基准方法学。
       水质基准方法学是确定水质基准值的关键。方法学的变化也是水质基准修订的最主要触发原因,比如2000年推导人体健康基准的新方法学确定后,美国环 保局先后两次对100余项保护人体健康的水质基准进行了修订。
因此,我国开展水质基准的研究以及完善水质标准,都应从建立我国水质基准方法 学着手,参照美国的方法学,修正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内容
3、应确定我国合理的水质基准结构。
       美国水质基准包含了保护水生生物、人体健康基准及其他基准,保护水生生物基准又从海水与淡水、急 性与慢性方面细分;保护人体健康基准又从饮水+吃鱼和只吃鱼两方面细分。我国的水质基准也应该根据不同的用途,建立适合国情的水质基准结构框架。
4、 应确定我国水质基准的优先发展内容。
       优先内容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不同类型水质基准的优先顺序,二是我国不同污染物水质基准的优先顺序。目 前,美国水质基准仍然以水生生物基准和人体健康基准为主,且仍然有几十项污染物(165项)中没有确定基准值。我国也应根据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确定水 质基准的优先类型和优先污染物。
5、应协调我国基准和标准的研究安排。
       美国不同年份出版的水质基准,主要是编撰过程,也就是 将很多次的基准修订工作综合起来。实际上,各项污染物基准的修订工作是持之以恒开展的。相比较而言,我国标准都是毕其功于一役式的修订。科学研究在不断进 展,基准或标准的确定过程又非常复杂,长期不断地开展各项污染物基准的研究工作并辅以定期进行编撰工作是必然的选择。
                                                              (作者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胡林林 周扬胜 陈艳卿) (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 admin